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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房屋登记收件标准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

2008年06月10日 14:29   来源:商旅报 梁振海
  建设部新的《房屋登记办法》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“房产证”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“登记簿”为准。为规范房屋登记,海口市及时制定了《海口市房屋登记收件标准》,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确定了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,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进行了详细公示。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,未要求提交原件的,应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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